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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女检察官:用“心”铺就维权路
时间:2009-12-17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长兴 【字号: | |

 “因为年轻,所以富有激情;因为热爱,所以用心去做。”提起青少年维权工作,长兴县检察院的女检察官们由衷地说出内心这样的感受。这确实是她们的肺腑之言,为了那些不幸失足的孩子,她们深感肩上担子的深重。看守所、办公室、法庭上、学校中,都有她们忙碌而又认真的身影,一年四季,从不倦怠。

  这两年来,长兴县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暴力化、智能化趋势发展。这不仅严重地影响了青少年的个人发展、家庭幸福,还给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如何更好地呵护花蕾、关爱少年,净化未成年人心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兴县检察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实践。2004年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并在公诉、批捕等部门指定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四年多时间下来,这些女检察官们用自己的耐心、细心和爱心去办理每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挽救着曾经失足的少年,感化着一颗颗依然纯良的心灵。

  姐姐般的贴心:叛逆男孩重返校园

  吴晓雪,这位女公诉人和她的名字一样让人感觉纯净而又舒服,从事检察工作才两年多时间,就已经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主诉检察官资格考试,办理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件76人,占全院该类案件总数的34%。25岁的她在父母眼里还是个孩子,但公诉工作练就了她沉着稳重的性格,也正是因为年轻,使得她更容易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和内心,从而用理解和真情去感化和教育他们,并因此获得了一个亲切的称呼——维权姐姐。她每办理一件青少年犯罪案件,都要投入自己全部的心血,于是逐渐积累了自己的一套方式方法。“我总是会把这些孩子当成自己的弟妹,面对他们忏悔而又稚嫩的目光,我就想把他们拉回到阳光路上来。”她在自己的日记中这么写道。

  去年年底,她接办了一起合伙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卢某等三人均为15周岁的在校高一学生,他们在暑假里的一天相约一起玩乐,挥霍完身上所有钱财之后,三人遂产生抢劫他人财物的念头,后三人至偏僻小路,对一名年龄相当的男孩实施抢劫,但因被害人极力挣扎逃脱而未得逞。根据该案的犯罪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吴晓雪建议区别对待此案,采用青少年犯罪轻缓制度,目的是为了极力挽救他们,给这些在校学生一次机会。在做了大量工作,并报检委会讨论通过后,长兴检察院对这三名学生适用了相对不起诉。

  三个学生悔过自新,终于可以继续读书,按说这是一个非常圆满的结局。然而吴晓雪总是牵挂着这三个孩子,因为一开始的谈话让她知道这三个孩子对法律非常的无知,案发之前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这样的孩子如果不好好学习就很容易再次步入歧途。于是她联系了三个孩子的班主任,想了解一下他们近期学习的情况。没想到从班主任处得知,卢某不听老师和父母的劝说,一心想要辍学。这个消息让年轻的女检察官非常担忧,心事重重。考虑了一个晚上,她决定去找卢某谈心。

  2008年2月5日,小年夜那天下午,吴晓雪来到虹桥镇一个偏僻的小村庄,找到卢某的家。卢某的妈妈愁眉不展,一见到女检察官来访,眼里立即散发出一线希望:“小吴你好好劝劝他吧,我们嘴皮子都磨破了他也不肯去读书,这可怎么办啊!”

  眼前这个男孩一脸倔强,有着他们这个年龄的自我和张扬,多次接触下来,吴晓雪早已了解他是一个固执而又内向的人,对于这种性格的孩子,她觉得更应该做到想其所想,走近其内心世界。于是便有了这样一番对话——

  “为什么不想读?”

  “想出去做事,自己赚钱,反正读和不读一个样。”

  “你缺钱用吗?”

  “不缺,但我已经长大了,我有很多同学象我这么大,他们早就在外面打工了。”

  “没有学问你在外面能干什么?你不想考大学吗?”

  “不想考,我自己的事情自己能做主。”

  男孩还是很固执,不愿敞开心扉。吴晓雪觉得这些都不象是他的真心话,也许另有隐情。于是她轻轻地问:“是不是怕回学校被同学和老师看不起?”男孩抬头看了女检察官一眼,随即又低下头去,不再说话。吴晓雪感受到了他内心真正的想法,便紧紧抓住这一点深谈下去。“每个人都会做错事,我小时候也会不听爸妈的话,有一个青春逆反期,也曾经不想好好读书,觉得读书太苦,可是我坚持下来了,我把兴趣都放在学习上,慢慢体会到了知识的快乐,后来我考上了大学,进入检察院工作。很多东西你长大了就会懂的,关键是现在你要坚持下去!”面对眼前这个年纪才比自己大几岁,个子比自己娇小的女检察官一脸的关心和理解,象亲姐姐一样知心,句句话发自肺腑,男孩有些动容。谈话进行了一个下午,直到女检察官答应男孩联系校方,为他转个班级换个新环境继续学习,男孩的心结才终于打开,点头答应重返校园。

  新年刚过,吴晓雪就电话联系卢某的班主任,得知这个曾经叛逆的男孩已经回到学校,开始认真学习。

  母亲般的细心:失足少男有不捕情节

  母爱是世界上最无私的一种爱。在审查批捕科工作的王艳丽是一位四岁孩子的妈妈,性格文静温柔,内心异常细致。科室“青少年维权岗”一直由她负责,她常常将生活中母亲的角色融入到青少年维权工作中去。

  今年元月,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起提请批准逮捕盗窃案:17岁的犯罪嫌疑人沈明于去年9月伙同他人盗窃作案一起,价值3640元。卷宗反映,沈明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直到去年12月21日才被抓获归案。

  案子交给王艳丽办理。犯罪嫌疑人沈明盗窃时尚不满十七周岁,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无前科,这些都已经审查核实,根据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是,沈明如果存在案发后潜逃的情节将会影响不批捕决定的作出。翻看案卷的时候,这一点让王艳丽深感惋惜,沈明为什么要逃跑呢?她决定针对这个问题再次去提审沈明。

  看守所里,沈明面对着女检察官还是不敢抬起头说话,当问及案发后为何逃跑时,沈明的眼眶开始红润,他说:“我没有逃啊,我一直在家呆着呢,我知道我说了你也不会相信的。”这样的回答让王艳丽有些吃惊,她意识到这个案子的关键所在,也许沈明的话未必真实,但为了对他本人负责,为了更好地挽救这个男孩,这一情节就必须深入细致地调查。从案发到被抓获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沈明到底在哪里?

  1月16日,天下着雨,王艳丽和同事一起坐出租车去沈明家。那是个山区,车子行至山脚已无法往前,检察人员便下车步行。打听过很多人,走了一里多地才找到沈家。沈明的父母知道检察人员的来意之后,非常感激,他们告诉检察人员,沈明在案发后一直没有离开过家,也没有人来家里找过他,12月21日那天他也是在家中被抓获的。为了有更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这一点,王艳丽又和同事一起走访了几户邻居,获得的情况都与沈明父母的回答一致。

  相关事实已基本查清,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以及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长兴检察院对沈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老师般严格:这孩子不构成犯罪

  蔡藕英是一位在刑检线上工作了多年的女检察官,进入检察院工作之前她曾一直是小学教师。要求严格、凡事追求完美,这些老师身上特有的素质被她更好地发挥到检察工作中。看案卷做笔记时,她比当初备课还要完整;提审犯罪嫌疑人,她比教育学生时还要循循善诱。

  去年下半年,她办理了一件移送批捕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强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作案,价值四千余元。案子并无特殊,即可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是蔡藕英在作案卷摘录时,发现余某这个人的名字多次出现,且卷宗中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对蔡藕英来说,这是一个含糊的词语,虽然与她办理的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无太大关系,然而毫不马虎的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了解到余某是本案的一个同伙,参与盗窃作案三次,且已作为另案立案侦查。进一步审查中,蔡藕英发现于某盗窃时竟然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已满16周岁,由此看来,于某显然不构成犯罪。蔡藕英在查清事实之后,立即起早了一份承办人意见书,报领导审批。最终,长兴县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了对余某作撤案处理的意见。(文中涉案未成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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