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检动态
长检动态
开拓进取 爱岗敬业
时间:2009-12-17  作者:岳建伟  新闻来源:湖州长兴 【字号: | |

 他沉稳干练,工作中精神饱满;他工作成绩显著,却淡泊低调;他为检察事业添砖加瓦,为检察官增添无限风采。他就是长兴县检察院监察室的冯天涛。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以来,分别担任过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政治处主任、反贪局长、控申科科长、举报中心主任。他视检察事业为生命,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廉洁奉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曾多次受到检察机关及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2007年来,曾先后被评为县“优秀党员”、县“执法为民先进个人”、县“行风建设先进个人”,2008年度,他荣获“湖州市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

  知难而进,勇创亮点

  立案监督工作一直以来是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冯天涛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之后,将大部的分量心血花费在了立案监督工作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查找问题的原因,走访了全县20多家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了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大量的线索收集工作,使立案监督工作逐渐形成了正常的发展趋势。2005、2006两年共立案监督19件19人,案件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领域以及非法狩猎、非法拘禁等十多个罪名。特别是2007年,共立案监督19件19人,有16件案件当年判决,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人。

  他工作认真细致、扎实,认真审查每一起立案监督案件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如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轮奸案时,他在审批中发现何强、汤健健二名共同参与轮奸的犯罪嫌疑人被遗漏,经过认真仔细的审查和调查补证,即向公安部机关提出了立案监督意见,公安机关对何强、汤健健作了补充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然而,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何强、汤健健不构成犯罪,并作出了无罪判决,后抗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仍然认为无罪,维持了一审判决。在二级法院均宣告无罪的情况下,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小组,并得到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通过再审程序向高院再次提起抗诉,经浙江省高级法院审理,最终宣判何强、汤健健有罪,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六个月。又如董希铭诈骗案件,他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发现董有诈骗嫌疑,而举报群众多次去侦查机关报案,侦查机关都认为是经济纠纷而没有立案侦查。通过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找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确信董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在向领导汇报后,果断地向侦查机关提出了监督意见并将董批准逮捕。在他的监督下,公安机关对董立案侦查,最终董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

  面对困难和压力,他工作更加勤奋,责任心更强。他在立案监督工作上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不管白天黑夜,哪里有线索,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如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他在得到消息后,深夜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强烈的责任感和职业敏感性使他认识到,眼前的事实背后可能还隐藏着更大的犯罪,应及时对此案立案侦查,深挖其他犯罪。于是他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监督建议,在他的督促下,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并展开了侦查,通过半年多时间的侦查,抓获了该案在福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据统计,该案总价值上亿元,当时案件引起公安部等国家机关的高度重视,其影响力及大。而最初被立案监督的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分别判处8至14年有期徒刑。

  冯天涛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使长兴县院检察工作创出了新的工作亮点,得到了上级院领导的充分肯定,经验做法在《浙江法制报》刊登。2007年长兴县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名列全省第十、全市第一,被评为全省立案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冯天涛始终把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公平正义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全科干警一起,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审查批捕案件质量、坚决杜绝错捕案件。工作中,他不但自己带头办案,还要对科室干警办理的全部案件都要逐个进行把关,一起分析、推敲证据,严把案件质量关。如在办理李庆怀盗窃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中有违反规定取证的迹象,他马上带领承办人到事发地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了犯罪嫌疑人李擎怀不存在盗窃犯罪事实,即通知侦查机关作了撤案处理,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又如在办理丁庆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案,涉及以盗剪的方式盗窃电缆线,是否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问题,他与承办人一起带着问题走访广播电视局、电信局等单位,在确认数量未达定罪标准,不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盗窃事实,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最后公安机关以盗窃罪追究了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强化职能,服务大局

  为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他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来,建立和完善了多项工作制度,如坚持对证据不足的不捕案件发补证意见和说理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逮捕案件的执行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要求公安机关每案有执行回执和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书面说明理由的规定等,保证了批捕案件的准确率。2007年来,共参与办理和审批各类刑事案件712件1052人,批准逮捕1019人,不批准逮捕23人,未发生一起捕后不起诉、判无罪的案件,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在开展打造“平安长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他坚持“严打”方针,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做到快捕快诉,及时办结了上级交办的刑事案件,如轰动长兴县的煤山“8.20”天能事件、陈某等聚众冲击洪桥派出所事件、周某等冲击林城派出所事件等等。在办理这些案件中,他多次参加了县政法部门的协调工作,多次深入到事发现场,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和取证方向,并及时审查批捕了该案有关涉嫌犯罪人员20余人。近几年来,共参与处理群体性事件20多起,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爱岗敬业,成绩突出

  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都能尽心尽力,做出了较为显著的工作业绩。今年2月,因工作需要,他被调到监察室负责工作,同时兼任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在新的岗位上,他一如既往,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在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中,他创新举报专项受理制度,设立人民监督员信箱,并实行人民监督员定期信访接待日制度和约见制度,试行办案关键环节监督制度和法庭旁听制度等四项措施,得到了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经验做法被市院转发。在检察委员会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了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规定》等规定,规范了检察委员会工作程序,提升了检察委员会工作质量,经验做法得到了省院的肯定。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