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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检动态
长兴县检察院立案监督质量数量全面提升
时间:2009-12-22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长兴 【字号: | |

  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

  9月13日,由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光灵等五人盗窃案依法宣判,被告人赵光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是长兴县检察院今年2月份立案监督的一起案件,公安机关报捕时将共犯赵光灵遗漏,案件中只注明其在逃而未立案,既无强制措施也无网上追逃信息,职业的敏感性使检察官马上对其提出了立案监督,后经过跟踪督促,赵于今年4月被抓获并最终被判刑。

  近几年来,长兴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立案监督新途径,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不断拓展立案监督空间。他们重点突出监督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慎重监督轻刑案件特别是可能判处缓刑、拘役的案件,分清属刑事和解范围的可能不捕、不诉的案件,主动丰富案件线索来源,在审查批捕案件中发现漏犯,定期从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统计数据和备案材料中获取立案监督信息,不但注重监督数量,更注重监督质量。在移送批捕案件中,注重审查与案件相关的原由事实或后续事实,特别是从案卷注明的“另案处理”、“在逃”、“共同犯罪”等方面查找疑点,建立“另案处理”犯罪嫌疑人信息台帐。经常深入基层,主动查找线索,从中发现问题,及时介入监督。通过走访基层派出所、深入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接待群众来访等,受理了大量线索。

  由于长兴县检察院把立案监督工作作为关注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严格、谨慎监督,对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审查,并派员对被害人、证人等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集体研究,不草率监督,从而切实纠正了“消极侦查”的现象,保证立案监督的重刑案件能够“快诉、快判”。据悉,去年长兴县检察院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1件21人,今年又立案监督15件15人,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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