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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院两项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时间:2009-12-22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长兴 【字号: | |

  人民监督员也可以约见了

  在长兴县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约见人民监督员了。这是该院2009年以来推出的一项新的制度。2008年6月,长兴县院在全省率先实行了由人大常委会“精选”人民监督员制度。一年来,该院积极探索,为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效性,从两项制度入手,深入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人民监督员信息公开制度。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公布在网上和院橱窗内,进一步加深社会各界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了解,并公布人民监督员的姓名、电话号码,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可以按照公开的信息申请约见人民监督员,当面向其反映情况,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

  二是人民监督员召集人制度。确定一名人民监督员为召集人,负责人民监督员之间的组织、协调和联系工作。组织安排案件评议以及学习、检查活动名单,确保监督工作公正公正开展;协调人民监督员之间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归纳整理;联系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反映问题,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至各位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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