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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目标 能动履职 守正创新!长兴县检察院全面建设“枫桥式检察室”动员部署会召开
时间:2023-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上级院关于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枫桥式检察室”建设,6月16日下午,长兴县检察院全面建设“枫桥式检察室”动员部署会召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屠晓景出席会议并讲话,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锚定目标,牢牢把握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的核心要义。检察室是检察院深入基层社会的一个重要触角,是直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找准职能定位,以办案为中心,办出地方特色,面向基层、深入群众、服务辖区,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让司法服务永远跟着人民的司法需求走。


会议强调,要能动履职,全面把握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的实现路径。检察室要主动对标对表辖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监督办案意识,推动基层社会法治、善治。同时寓服务于监督,切实做好检察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将法律监督的成效转化成服务基层的实效,努力提升党委政府的满意度和基层群众的获得感。检察室的工作内涵、工作模式和工作职能需要与时俱进,并坚持破立并举:破除“惯性依赖”,树立“工作标准”;破除“随性作风”,树立“工作规章”;破除“单打独斗”,树立“为民导向”。


会议要求,要守正创新,妥善处理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的逻辑关系。建设“枫桥式检察室”不仅仅一项工作任务,而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事关服务民生福祉、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政治任务、系统工程,必须不断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要牢记初心使命,处理好“变”与“不变”的关系。要把握时代脉搏,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要坚持效果导向,处理好“盆景”与“风景”的关系


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志斌传达省市院建设“枫桥式检察室”有关会议精神,宣读《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创建“枫桥式检察室”的实施方案》,并解读检察室问题清单和改进计划。各基层检察室分管领导分别作部署要求,检察室主任围绕下一步建设工作思路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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