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亲属是犯罪出逃,却隐而不报,还将身份证件借给对方用于暂住登记。日前,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窝藏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19年前,丽水市发生了一起连环抢劫案,刘某甲和兄长刘某乙伙同其他六人对开车路过的被害人采用殴打、搜身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该案被公安机关破获后刘某乙和同伙均落网,刘某甲则出逃了。次年,该案的同案犯因犯抢劫罪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死缓、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二年不等刑期。
刘某甲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于2013年逃窜至杭州市萧山区,他找到同在杭州打工的外甥王某,谎称自己身份证掉了,让王某将身份证借给他用于找工作,王某同意了。刘某甲就使用王某的身份证在杭州一家服装工厂登记入职。
渐渐地,王某开始发现自己的小舅舅“不对劲”。舅舅刘某甲每年都要找他借一次身份证用来办理暂住登记,却拖着迟迟不去补办身份证。自己每年过年都会回老家和亲人团聚,舅舅刘某甲却常年居住在服装厂宿舍里,从没有回过老家,甚至连外婆去世,作为儿子的刘某甲都没有回去操办丧事。
后来,王某听亲戚讲起,小舅舅刘某甲是与大舅舅刘某乙一起犯事后出逃的,而王某的印象中,大舅舅刘某乙早已因犯罪伏法。虽然内心早有怀疑,但碍于亲属情面,王某还是继续借身份证给刘某甲使用,使得刘某甲一直以他的身份做掩饰,在杭州生活、工作了长达九年,逃避了公安机关的抓捕。
2022年7月28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刘某甲的线索,在杭州市其工作的服装厂车间内将他当场抓获。同年8月9日,公安机关对王某涉嫌窝藏罪立案侦查。
2023年1月30日,刘某甲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二百元。
4月7日,莲都区检察院以窝藏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4月20日,法院以窝藏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指出,窝藏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论与犯罪人有任何身份关系,即使是当事人的亲属,实施窝藏行为也构成犯罪。本案中,王某明知舅舅刘某甲可能是犯罪的人,出于亲情伦理却没有检举揭发,而是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帮助其逃匿,致使刘某甲负案在逃多年未被抓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构成窝藏罪。
(来源:浙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