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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分离状态下,还能监外执行吗?
作者:  时间:2023-07-03  新闻来源:  【字号: | |

“收监一个月以来,龚某的服刑表现良好,能认罪服判......”6月25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建明从监管部门了解到,由他们监督收监执行成功的龚某,在服刑期间态度认真积极。“这下我们心里的石头放下了。”吴建明表示。

原来,今年3月,龚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由于她在2022年8月生下一名男婴,法院遂以龚某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拟决定将她暂予监外执行。

柯桥区检察院在对这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时,发现龚某正在柯桥居家打工,但她所生的婴儿并没有在柯桥,而是被安置在了安徽老家,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母婴分离状态下,罪犯是否还符合“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对此,柯桥区检察院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先后对龚某及其母亲进行询问谈话,再对当事人进行医学检查、调取了涉案婴儿的疫苗接种记录,并实地走访查看后,最终查明:龚某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两个月,就停止了母乳喂养,目前婴儿主要由她的母亲在安徽老家照料,龚某则在柯桥打点零工,母子二人长期处于异地分离状态。

“目前孩子身体健康,在母婴分离的状态下,我们认为罪犯龚某已不符合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书面监督意见,法院随即开展了核查工作。

事实查清了,但新的问题也摆在了检察官面前。“我知道我不久就要关进去了,就是想在关进去之前把孩子的户口弄好,现在还是黑户,怎么办啊?”在审查询问时,检察官得知,龚某是未婚生子,孩子的户口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她很担心这会影响孩子今后上学。为了解开龚某的心结,检察官联系了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积极协调,妥善处置好了孩子落户等相关事宜。同时,检察官还发现龚某尚未缴纳法院判罚的二万元罚金,而她名下也有可供执行财产。“如果不依法缴纳罚金,将会对你服刑期间争取减刑、假释等产生影响,而且缴纳罚金也是你应尽的义务。”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龚某及时处理了名下财产用以缴纳罚金;另外,她还在检察官的提醒下,取回了此前在公安机关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用以补贴家用。

在相关问题都得到解决后,5月24日,法院对龚某作出了收监执行决定,“孩子的落户问题解决了,罚金也缴纳完毕,我可以安心入狱服刑了。”龚某对检察机关的提醒和帮助表示了感谢,她承诺,一定会在服刑期间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狱,与自己的孩子团聚。

来源: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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