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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  时间:2022-08-23  新闻来源:新华网  【字号: | |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的实践与思考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韦国煜、周波、吴君*

 

摘要: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又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是推进检察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站在“十四五”规划开局的新起点上,我们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细致思考谋划如何加强检察党建工作,深入实践探索“党建+”的创新融合模式,真正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赶超发展。

关键词:党建工作;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践;思考

 

一、引言

201979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710日,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研讨,张军检察长强调,要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些重要论述指出了党建工作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关键点和具体方式,为做好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站在“十四五”规划开局的新起点上,如何把党建工作融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高质量发展的一道必答题。

二、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是“一体两面”,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是推进检察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从检察工作的本质来看: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这与我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根本要求上具有一致性。政治方向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事业兴衰成败,也是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才能把讲政治真正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真正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

(二)从检察工作的目的来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检察工作实质上就是通过监督履职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这与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一脉相承、不谋而合。

(三)从检察工作的灵魂来看: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而检察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关系,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

三、目前党建工作融入检察业务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不仅限制了党建工作的开展,也制约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一)融合理念未吃透。一些党支部对于推进党建与业务相互融合还有不少思维误区,有的还没有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点找不到、找不准、找不好,对相互融合的真抓落实、抓真落实还很不够;有的片面认为抓党建看不见、摸不着,抓与不抓、做多做少都不会影响大局,还没有充分认识、吃透弄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是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点。

(二)融合责任不具体。部分党支部没有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而是就党建抓党建,就业务抓业务,还未形成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动局面;少数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往往重法律职务和行政身份而轻党内身份,没有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责任”,在抓党建与业务融合上面更是不上心、不用力、不深入。

(三)融合成效不明显。部分党支部在抓党建与业务融合上面还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特点不同,业务办案抓一抓就有起色,且周期较短,党建工作是围绕着人来进行的,付出精力多,周期较长,短时间内一般难以见到明显成效,因此,少数支部书记把更多时间精力放在业务办案上,党建工作没有被抓在手上、抗在肩上,造成党建与业务融合程度不紧密、融合效果不够好。

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基层实践

浙江是中国革命改革和新思想的“三地”,作为浙江的基层检察机关,长兴县检察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和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党建+”的创新模式不断提升党建和业务的融合度,探索构建党建工作引领、服务、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新路径。

(一)“党建+服务”,做实保障中心大局工作。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挑选出十余名业务精、能力强的党员干警,组建了一支检察官“五联”服务队,着力做好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等的五联服务工作。一是党员干警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代表委员送上检察工作专报,邀请召开专题座谈会、参加检察开放日等。2019年以来,共向代表委员寄送工作专报等资料120余份,组织召开座谈会6次,征求意见建议10余个,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开放日、发布会等活动4次,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质效和影响力。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依托预防宣讲团、法制副校长等平台,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向群众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深入宣讲党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2019年以来,共深入吕山小学、回龙山社区、天能集团等开展法治宣讲22次,组织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活动10余次,发放法规资料等300余册,向润阳新材料等企业发出检察官联络服务卡50余份,真正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结合“三服务”活动,支部党员干警主动开展以案释法、专题讲座,采用定点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联络群众,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当下热点难点问题。2019年以来,共对接龙山街道等3个片区网格员100余人次,走访志盛塑业等民营企业20余家,帮助解决企业发明专利注册保护等问题10余个,深入吕虹村等7个村居,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0余起,帮助解答各类涉法涉诉问题30余个,切实为长兴和谐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党建+监督”,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坚持把业务工作所需与机关党建所长相对接,以公益诉讼部门员额检察官、业务骨干中的党员为主体,吸纳其他热心公益事业发展的党员参与,组建了一支“公益诉讼”党员志愿队,着力做好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调查核实、联合宣传三大项工作。一是全员出动,做好线索搜集的“信息员”。党员干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案件办理中、日常生活中深入搜集挖掘公益损害线索,并及时移送给公益诉讼部门进行评估办理。2019年以来,党员志愿者共提供太湖非法电力捕鱼、露天焚烧秸秆、烈士纪念设施受损等线索30余件,经调查立案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8份,进一步拓展了线索渠道,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二是发挥优势,做好调查核实的“咨询员”。对经研判评估后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党员志愿者充分发挥熟悉基层、了解情况的优势,积极协助检察官进行调查取证。2019年以来,我院办理的多起公益诉讼案件均邀请了党员志愿者协助调查,其中办理的限高杆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13个党员志愿者对其所在乡镇街道的50余处限高杆进行排查核实,切实解决了该案调查取证的难题。三是突出公益,做好联合宣传的“宣传员”。党员志愿者率先垂范,积极参与公益诉讼部门的“世界水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等活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办案经历进行公益保护大宣传。2019年以来,党员志愿者参与的线下公益保护宣传共6次,参与的“以案释法”“公益微课”等线上宣传达10余次,进一步扩大了公益诉讼知悉度和影响力。

(三)“党建+未检”,打造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坚持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配合衔接,以未检部门的党员干警为主体,吸纳其他具有未成年工作经验的党员参与,组建了一支未你长守”党员观护队,着力做好未成年人办案、观护、帮教等工作。一是认真办好涉未案件。观护党员大多具有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资格证书,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将心理学、社会学与法学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相结合,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共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4881人,其中不批捕18人,不起诉41人,以专业化的办案构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安全带。二是认真做好帮教观护。观护党员依托长兴县维英青少年文体中心和长兴县心理援助帮教基地两大平台,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矫治,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安抚,提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最优服务。2016年至今,在观护党员和社会工作者、学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共有50余名帮教对象入驻帮教基地接受帮教考察,10余名被害人享受到心理疏导的帮助,消除了心理障碍,重塑了生活信心。三是认真做好普法宣传。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出发,观护党员化身检察官法治辅导员,对未成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20198月,长兴县检察院与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在全县中小学设立检察官法治辅导员,观护党员担任辖区内12所初高中学校的法治辅导员,共通过云上法治课程、家长大学堂、法治夏令营等活动,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50余次。

五、新时代如何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考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检察机关应当聚焦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检察发展的时代要求,深入细致地思考谋划如何加强检察党建工作,真正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赶超发展。

(一)进一步增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自觉性。从思想认识上,要将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坚持抓党建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建工作纳入党组和机关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要重点围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服务群众持续发力,每一位党员干警都要牢固树立党建意识,自觉将党建工作融入司法办案,融入日常工作,融入自身言行中,使机关党建从形式到内容得到深化,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提高政治理论修养,自觉带头提升检察业务能力,把党建内容“渗透”到业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潜移默化中实现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二)进一步提高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效性。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仅要解决意识问题,更要解决方法问题。要选准选好结合点切入点,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形式把党建与业务融合起来,例如当下全党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我们可以结合学习百年党史切实做好司法个案办理、重大疑难信访处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在开展检察业务中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当地中心大局中谋划和推动,把党的政策和价值取向贯彻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在个案办理中要讲党性,在业务培训中要讲党课,在专项工作中更要讲党的政策,切实推进党建和检察业务有机融合;要全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大任务,借助教育整顿活动深度融合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

(三)进一步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长效性。推动党建与业务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是各级检察机关党组织面临的一项共同课题。要坚持效果导向,把促进检察业务的落地落实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切实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破解检察业务难题的制胜武器;要坚持考核导向,全面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综合考核,既考核党建工作开展的怎么样,也考核业务工作完成的怎么样,通过“一体化”考核,让党建和业务融合地更紧、融合地更深;要坚持用人导向,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教育、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既精党建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真正实现党的建设有力量,业务工作有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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