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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制助推治水新成效——记被最高检白皮书点名的湖州长兴“河长制”检察模式
时间:2021-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1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第三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在浙江省湖州市举行。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20)》,长兴“河长制”检察模式作为“湖州元素”被点名。 

今年以来,为了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水生态治理方面的法律监督作用,县检察院联合县“五水共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构建“河长制”检察模式,实现全县547条河道检察全覆盖,开展涉太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深度协作。“河长制”检察模式获长兴县治水大会通报表彰并向全县印发推广,经验做法获朱留沙副市长批示肯定,并被省治水办转发。  

2019年8月,央视报道《【新中国的第一】湖州长兴县:率先实施“河长制”》。早在2003年10月,长兴县率先建立河长制。2020年3月9日,长兴县检察院、县治水办、县河长办正式印发《意见》以来,助推长兴治水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共享促预防

建立联动监督机制,健全水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监督、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定期交流会商研判,召开联席会议或走访活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已组织联席会议4次。针对群众反映的某街道汇入长兴港支流水质不佳问题,及时将线索移送县治水办,并推动相关部门协调会,明确排查治理责任,查明系污水总管网水位太高,污水管网破损、渗透倒灌至雨水管导致,督促某街道开展河道、雨水管网清污等治理,结合治理情况进一步落实检察监督,提升重大涉水问题解决效率。

共融促打击 

建立联合处置机制,综合运用磋商、督办、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有效处置涉水生态环境资源问题。联合开展巡河、督查及相关专项活动,开展线索排查,协同推进问题处理。联合开展合溪港、合溪新港(玄坛庙段)、涧塘港、渚山村车渚港、长兴港等水体巡查,开展禁渔期、禁渔区水体专项治理5次。针对联合巡查发现的非法设置地笼网情形,迅速召开保护鱼类水生资源、守护水生态环境磋商会,获相关部门采纳整改。针对联合巡查发现的建筑工地无证排水、违规排水、偷排乱排等现象开展调查核实,督促相关部门对31个建筑工地开展排查,对10家违法排水的施工单位依法监管,推动印发《开展建筑工地领域排水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 

 

 

共治促修复

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河湖生态行政执法监管和检察监督保护体系,强化检察建议在促进水生态修复中的作用。同时,县检察院、县治水办通过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检察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推动有关责任单位主动履职纠错,及时修复受损的水环境。今年以来,针对企业偷排、餐饮行业乱排依法发出检察建议5份,就落实情况事中、事后多次督查,督促企业花费近60万元投入循环系统整改。针对曹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垃圾致使某镇某村河道污染案,调查核实造成损害量化至少700余万,针对某县某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某等人高速公路发生碰撞致使某镇某村河道污染调查核实造成应急处置费已达300余万,县检察院联合县治水办及时介入协调磋商,依法立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严追究违法行为人环境侵权责任,推动后续生态修复工作。

下一阶段,长兴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部署要求,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结合“河长制”检察模式,进一步抓实抓细抓好“河长制+检察长”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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