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查询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查询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包括查询涉及的具体事项、目的与用途,等等。
2、查询内容,包括申请查询的信息种类、被查询的单位、个人,以及查询信息的年限、时限,等等。
3、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查询事由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二)身份证明:
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办理时间: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受理结果于次日到案件管理办公室领取(节假日除外)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