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5、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提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7、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二、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2,823.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81.25万元,占总收入84.34%,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8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8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84.34%;上年结转收入442.26万元,占总收入15.66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2,823.5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823.52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74.59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6.66 万元,项目支出252.26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3.5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年初预算为2,251.18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8 %。,主要是因为追加了省补办案(业务)经费、“二房一中心”启动资金、司法救助款及增人增资款项。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381.25万元,占10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130.40万元,2016年决算为2,18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了增人增资款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6.30万元,2016年决算为4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些款项待次年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64.48万元,2016年决算为6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83.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省补办案(业务)经费、“二房一中心”启动资金和司法救助款。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71.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7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费、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9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劳务费等。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8.9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县(区)检察院来我县进行调研、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2,227人次,共 18.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1.3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3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13 辆公务用车(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所需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6.6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2.12万元,增长62.21%,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迁入新的“二房一中心”办公,水、电、保安、物业等费用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7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2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无项目实行绩效管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 类204 )检察(款04)行政运行(项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 类204 )检察(款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 类204 ) 检察(款04)事业运行(项50):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公共安全支出( 类204 ) 检察(款04) 其他检察支出(项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