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5、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提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7、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院属事业单位“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信息管理中心”预算。
二、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长兴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3160.78万元。
(二)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316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05.71万元,占91.93%;省经常性经费补助收入109.81万元,占3.47%;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其他收入25.26万元,占0.80%;上年结转120万元,占3.8%。
(三)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3160.7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160.7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59.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7.77万元,项目支出443.05万元。
(四)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05.7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05.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05.71万元。
(五)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05.71,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67万元(同口径),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占0 %;公共安全(类) 2905.71万元,占100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599.4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本级)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 类 )检察(款)检察监督(项)63.2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 类 ) 检察(款)“两房”建设(项) 100万元,主要用于“两房一中心”大楼 的运行维护费。
(4)公共安全支出( 类 ) 检察(款)事业运行(项)9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院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 类 )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5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项目的支出。
(六)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92.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5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3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1.55%。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县(区)检察院来我县进行调研、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安保洁的工作餐将不在此科目中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保留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05.7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3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8.9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主要是检察文化建设项目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 类 )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2.公共安全支出( 类 ) 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 类 ) 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 类 )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附件: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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