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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县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县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县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5、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提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7、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院属事业单位“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信息管理中心”预算

二、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省经常性财政补助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3379.83万元。

(二)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337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2.92万元,占93.29%;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 %;专户资金0万元,占0 %;上级补助收入163万元,占4.82%;其他收入20万元,占0.59%;上年结转43.91万元,占1.30%。

(三)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3379.8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379.8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17.2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406.22万元、项目支出456.41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县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52.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2.9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52.92万元

(五)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52.9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46.52万元,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3152.92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70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本级)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 类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大楼运行经费和消防安全系统更新设备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 类 )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22.1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公益诉讼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和检察工作网安全保障系统两个项目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 类 ) 检察(款)事业运行(项)79.2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院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 类 )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8.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更新支出。

(六)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县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03.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7.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38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4.08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17.48万元,增长37.51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由县外事办和台办安排,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与上年执行数增长19.40%。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县(区)检察院来我县进行调研、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支出较少,基数较低。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2.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3.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8.0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保留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更新购置比上年多1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4.7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45万元万元,增长3.70%,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县财政局批准,2021年安排车辆购置经费18.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4.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4.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长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9.5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 类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 类 )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3.公共安全支出( 类 ) 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公共安全支出( 类 )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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