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5.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提案、控告、 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7.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兴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院本 级预算和院属事业单位(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信息管理中心)预算。
二、2024 年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收支预算
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所有 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收支总预算 3637.05 万元。
(二)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收入预算 3637.05 万 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减少 306.06 万元,下降 7.76%,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634.39 万元(上年结转57.71 万元), 占 99.9%;其他收入 2.67 万元。
(三)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支出预算 3637.05 万 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 306.06 万元,下降 7.76%,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 2903.41 万元、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 377.4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11.9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44.28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2793.74 万元, 占 76.82%; 日常公用支出 593.94 万元, 占 16.33%;项目支出249.38 万元, 占 6.85%。年终结转结余 0.00 万元。
(四)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634.39 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3634.39 万元;支 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2900.7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7.4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11.9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28 万元。
(五)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634.39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08.72 万元,下降 7.83%,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 2900.74 万元, 占 79.8%;社会保障和就 业支出 377.41 万元,占 10.4%;卫生健康支出 111.95 万元,占 3.1%;住房保障支出 244.28 万元, 占 6.7%。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2563.96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本级)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 务(项)41.67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线路租赁和浙检数字平台使用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3.33万元,主要用于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和公益诉讼专项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90.07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院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165.7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资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5.8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 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4.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 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7.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 政单位医疗(项)105.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 业单位医疗(项)6.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0.50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 贴(项)23.7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贴(新人新制度)。
(六)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387.68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2793.7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 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 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 593.9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 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 (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 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政府性基
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
年持平/比 2023 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 万元。
(八)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 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比 2023 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 万元。
(九)关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2024 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 为 23.2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
需要,2024 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00 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4 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11.16 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 用于上级及兄弟县(区)检察院来我县进行调研、工作交流
等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 年安排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12.09 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2.51 万元,下降 50.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 万元(含 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2.51 万元,下降 100%,主要原因是 2024 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支出 12.09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 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比上年预算数
增加(减少)0 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 年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本级 1 家行政单位的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93.94 万元, 比上年预算减少15.10 万元,下降 2.48%,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 年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总额 264.5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9.70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94.89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
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 0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0 辆、特种专业技术 用车 0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
用设备 4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 台(套)。
2024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 年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汇总)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 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 5 个一级项目,涉 及当年资金 249.38 万元。 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 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 “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 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 “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 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事 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和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 “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 三公”经 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 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 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 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 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 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
等。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 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反映司法行政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
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 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 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 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 (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 (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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