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09-12-17  作者:吴志新  新闻来源:湖州长兴 【字号: | |

 2008年1月24日在长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志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理解、重视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及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刑事犯罪案件353件57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2件56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犯罪案件433件73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96件675人。逮捕、起诉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13%和11%。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0人,起诉30人;严厉打击抢劫、重大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性犯罪,共批捕91人,起诉112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捕16人,起诉22人。针对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打击合力。对影响和危害大的案件,适时介入侦查95次,依法快捕快诉,提高打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做好“法律六进”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干警深入乡镇、街道、社区、部门、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3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以及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败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0余万元。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所办案件中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8件。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讲究办案策略,注重滚动深挖,在一国有企业成功查处了窝案 6件。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省“百亿工程”合溪水库,积极开展调研,落实联络员,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互动机制。结合办案,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出台联合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开展案件剖析会、廉政教育讲座等12次,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工作。建立重点工程建设信息库,收集和录入全县2002—2006年所有在建和部分已竣工重大工程的基本信息400余条,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化建设。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改进薄弱环节,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在立案监督中,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监督撤案4件。已判决的16件立案监督案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9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3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严格掌握抗诉标准,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改判2件3人(其中2006年提抗1件2人)。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10件,经法院开庭再审,改判7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等情况的监督,依法纠正呈报不当50人,提出纠正意见26次,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有序。深挖查办司法腐败案件,立案查处了1件监管民警职务犯罪案件。与19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案件交流与情况沟通,拓宽法律监督的渠道,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建设。

  二、坚持执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工作方式,使检察工作更好地着眼于和谐、服务于和谐。

    (一)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致力于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和谐,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积极推行“亲民”信访接待方式,创造良好的接待环境。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132件,接待群众来访30批52人次,认真做好信访案件的登记、答复、处理、落实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领导包案制,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认真开展下访巡访试点工作,及时了解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动态,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耐心做好办案中的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成功息诉一批民事申诉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积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尽可能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坚持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案规定,从工作机制上完善对逮捕和起诉条件的把握,对偶犯、初犯、轻微犯罪案件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妥善适用不捕、不诉,决定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11人,建议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11人。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小组,对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认罪等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批准逮捕案件3天内办结的占办理数的45%,起诉案件7天内办结的占办理数的27%。

   (三)强化服务理念,探索服务和谐社会的途径和方式。切实把检察工作与县委的中心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检察工作从单纯办案提高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层次上来。认真开展调研,对我县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上访事件等热点问题,从其背后是否存在渎职犯罪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职能,经编委批准,设立了社区矫正检察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建立“一表一卡”监督跟踪机制,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成立未成年人办案小组,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县职教中心联合制定《关于“走进校园,共建和谐”工作方案》,建立检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加大帮教力度,组织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参观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绿化植树、慰问残障儿童和孤寡老人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帮教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抓手,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化建设,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有了新的提高。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