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0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09-12-17  作者:吴志新  新闻来源:湖州长兴 【字号: | |

  2009年2月7日在长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志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理解、重视和支持下,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检察实践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检察工作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高度重视北京奥运安保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有效履行职能,着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349件56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2件553人,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485件860人,经审查起诉455件790人,批捕案件数和起诉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3.26%和13.7%。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从快批捕10人,起诉13人;严厉打击抢劫、抢夺、诈骗、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性犯罪,共批捕361人,起诉474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捕10人,起诉15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批捕23人,起诉28人。针对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了检察环节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办案原则,依法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共决定不批准逮捕13人,不起诉27人。健全案件分类办理机制,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小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小组和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小组,有效地加快办案节奏,改善执法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对8起案件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积极探索外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不捕机制,对外来人员犯罪嫌疑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4人,占全年不捕总数的30.7%。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开展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专项行动,坚持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推行署名信访案件回访、涉检信访证据公开等制度,成立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出台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97件,接待群众来访162人次,及时处置12起疑难复杂的涉检信访案件,没有出现因处置不当、化解不力而出现被动局面,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耐心做好办案中的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成功息诉8起民事申诉案件,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

   二、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绩。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扎实开展预防工作,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保持和维护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件18人。

   ——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15件,占总数的83.3%,同比增长113%,其中十万元以上案件9件,五十万元以上1件,为我院历史上查办的最大贿赂案件。共查办科级以上人员8人。加强反渎职侵权举报宣传,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0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线索排查,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

   ——注重办案效果。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讲究办案方法,使办案工作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相适应。认真开展调研,对我县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从其背后是否存在渎职犯罪的角度出发,既依法深入调查,又讲究工作方法,注重社会效果的体现。在查办人民医院职务犯罪窝案过程中,主动到人民医院召开大会,敦促投案自首,对主动讲清问题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的4名犯罪嫌疑人,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依法做出不起诉处理,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深化预防工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努力使干部少犯错误,事业少受损失,社会更加和谐。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建设,与79家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联络员,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互动机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送法到机关、单位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6次,受教育3900余人次。健全与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共同预防机制,与合溪水库、村庄示范整治创建等专项工程联合开展系统预防。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2份,帮助有关单位落实预防措施30余项,召开了市县两级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剖析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坚持强化监督与保障民生相结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取得新进展。

   ——着力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改进薄弱环节,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监督撤案6件,法院已判决17人。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及不规范行为,共发出检察建议6份,侦查机关全部予以采纳并及时纠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等情况的监督,依法纠正呈报不当49人,共向监狱、看守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9份,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有序。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11件,法院已改判3件。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措施。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出台了《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领导干部联系部门、乡镇、企业制度》,增强服务“两创”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青少年犯罪的案后跟踪帮教工作,对每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并和村、社区、学校及家长进行交流沟通,制定综合帮教措施。开展节前慰问、寄送节日贺卡、向灾区捐款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帮教实效。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关注新增矫正人员、以往有劣迹人员、即将到期解矫人员的矫正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

   ——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看病贵的反映,选择医疗卫生系统为突破口,在医疗卫生系统查办受贿窝案9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发生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违法犯罪,共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强化办案社会效果,积极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薛某合同诈骗案中,通过思想教育,积极协调,追回41万元工程保证金并全部返还被害人。积极与相关司法部门联系,为未成年人及一些有困难的被害人寻求司法援助,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规范执法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法律监督能力得到新提升。按照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检察机关重建三十周年纪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关注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通过“星期一夜校”、党课专题辅导、专家授课、座谈讨论、自学等多种途径,分专题、有针对性地学习规定的内容,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确保每个干警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1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县里的表彰,14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的记功和表彰。积极组织参加结对帮困、捐款、献血等公益活动,全院干警共向地震灾区和结对群众捐款64300元。

   ——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通过班子成员靠前指挥办案、承担调研课题、带头执行廉政规定等途径,提升班子战斗力,领导班子共出庭6次,承担省市级调研课题 3个。制定《业务尖子培养计划》、《检察实务讲评制度》,积极拓展培养空间,搭建锻炼舞台,有目的地开展人才建设活动。以提高执法技能为核心,制定《岗位练兵计划》,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正规化分类培训,检察业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1名干警获得全市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称号,2名干警入选“十佳侦查能手”,检察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9篇,参加省级理论研讨会8人次。积极鼓励年轻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2名干警通过了硕士研究生考试。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