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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0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0-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0年3月10日在长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志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保增长、抓转型、推改革、促统筹、重民生、保稳定”工作主线,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全力服务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企稳回升、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主动完善服务措施。面对经济发展严峻复杂的形势,立足检察职能,及时出台了《关于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更加主动地保障企业合法利益、更加积极地规范市场秩序、更加有效地转变执法方式、更加有力地提高办案水平等四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完善联系企业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年来,共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19次,改进和完善服务措施7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法律上遇到的难题22个。

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统筹协调处理涉企案件,把握办案重点和办案时机,慎用强制措施,对一些轻刑涉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果断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对待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企业依法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办案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对办案中发现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帮助落实整改。一年来,共发出涉企检察建议11份,帮助落实整改措施15项。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3人,起诉23人。积极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资金运行环境,严惩侵占、挪用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等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11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交流与情况沟通,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件。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9万元。

二、依法打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全面把握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应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和挑战,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加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79件64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64件625人,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56件80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41件788人。针对我县多起涉案人员众多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了检察环节的打击力度。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眼于减少社会对抗,进一步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力求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共决定不批准逮捕21人,不起诉21人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5件案件经刑事和解予以结案。健全案件分类办理机制,加快办案节奏,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继续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青少年犯罪案后跟踪帮教工作,完善“一对一”帮教、定期报告、动态监督等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帮教实效。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按照国庆60周年安保工作要求,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责任意识,深入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涉检信访集中攻坚行动,建立涉检信访风险预警评估机制,认真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时了解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动态,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没有因处置不当、化解不力而出现被动局面。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耐心做好办案中的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涉检信访受理数、集体上访数同比分别下降了48.1%和28.6%。

三、积极惩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定不移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2件13人。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重特大案件,所办案件中大案比例达到100%,其中案值五十万元以上的2件,五百万元以上的1件。共查办科级以上人员7人不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

进一步提升办案效果。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注重办案效果,使办案工作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相适应。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5件5人。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5件6人。健全同期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在接到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及时介入,依法深入调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维稳工作,讲究工作方法,注重社会效果的体现。

进一步深化预防工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在金融、教育、交通等多个部门、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2次,受教育1800余人次。健全重大项目预防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个千亿”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共接待9次对50余个单位及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重点工程的前期预防提供保障。结合办案,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帮助有关单位落实预防措施11项。

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民生,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解决群众利益诉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开展检察长联合大接访活动,完善下访巡访机制,经常性深入机关、企业、乡村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共受理各类举报106件,接待群众来访247人次,并认真做好登记、答复、处理、落实工作。建立检察工作“便民联系卡”,公开咨询电话,对群众遇到的一般法律问题可以来电咨询。公开案件审查过程,可随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正确裁判和决定,维护法制权威。

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24人,起诉383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84人,起诉93人,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在办理假药销售案件中,针对网站不认真审核药品真实性便发布广告的情况,向8个网站发出检察建议,规范网络审核程序,保障公民生命健康。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为未成年人和有困难的被害人寻求司法援助,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1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追加起诉8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6件,改判2件,提请民事抗诉9件,改判3件。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减刑、假释呈报不当32人,共向监狱、看守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份,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有序。立案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五、强化检察基础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按照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队伍素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年共有1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记功表彰。

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星期一夜校”、党课专题辅导、专家授课、座谈讨论等多种途径,切实解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队伍执法思想进一步统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结合查摆出来的问题,出台了《长兴县人民检察院管理规范》,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业务运行、队伍管理、后勤保障机制,使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同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努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着眼检察实务能力的提升,开展“理论大学习、思想大讨论、业务大培训、技能大练兵、创新大调研”为载体的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采取30项措施,进行全员大培训大练兵,干警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高。坚持以突出检察实务为取向,积极引导干警开展理论调研,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4篇,参加省级理论研讨会11人次。注重年轻干警培养,出台了《检察长团队导师制》、《检察委员会秘书轮流制》、《新进干警乡镇长跟学制》等制度,有意识地把年轻干警推到一线,经受锻炼,提升能力。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开展乡镇检察室的检察体制改革。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初步建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了“两条线”、“五张表”的人员信息收集管理、定期巡回抽查检查、“一表一卡”以及分级监督的管理制度,共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以及到期未解矫等社区矫正违法情况17起,均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有效整改。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说理,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的案件,依法充分阐明理由及相关法律规定。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院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对全年检察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人大汇报,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就我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代表的联系,通过编印《南太湖—长兴检察》人民代表专刊,每季度向人民代表寄送,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长兴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改进;二是少数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执法办案能力不强,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0年长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以及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年大跨越,再创新辉煌”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通过开展服务大局水平提升年、案件质量巩固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三个年”活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长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三个年”活动为抓手,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开展以服务大局水平提升年、案件质量巩固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为主题的“三个年”活动,努力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检察自身科学发展。认真开展服务大局水平提升年活动。紧紧围绕全县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服务贯彻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办案与服务的关系,注意办案策略,严格把握法律政策尺度,依法支持经济领域的改革创新,为实现“两年大跨越、再创新辉煌”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认真开展案件质量巩固年活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犯罪的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继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影响科学发展、损害民生民利、危害公平正义、破坏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重特大案件,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完善办案流程,推进办案质量体系建设,引导干警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认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以岗位练兵为重要抓手,加强业务专家和业务尖子的培养,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继续落实新进干警乡镇长跟学制、检察长团队导师制等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年轻干警队伍。积极稳妥的推进乡镇检察室建设,制定管理规范,加强动态管理,真正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

二、以“三项工作”为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应有的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诉求,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认真开展“深化涉检信访攻坚年”活动,集中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继续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参与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助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职务犯罪趋势动向、规律特点的研究和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引导机制。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严格办案规范和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检务督察,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教育机制建设。

三、以“三个效果”为目标,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牢固树立新形势下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案件质量观,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和事关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积极探索和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反映问题、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引导群众依法通过正当渠道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认可度来衡量检察工作“三个效果”的统一,提高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山水园林型现代化新兴城市、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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