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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以争创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总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总抓手,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深化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平安长兴“九连冠”、“夺银鼎”的目标,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平安长兴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51653人,同比分别上升6.6%9.9%,批准逮捕403574人,同比分别上升1.3%4.9%;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案件8841281人,同比分别上升9.1%8.1%,提起公诉8471196人,同比分别上升13.8%6.9%。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0人,提起公诉46人;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破坏社会秩序犯罪59人,提起公诉55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禁赌、打击电信和网络诈骗、食品安全百日严打、打击酒驾和交通肇事等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犯251人,提起公诉445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71人,提起公诉181人;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犯罪6人,提起公诉10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11人,提起公诉12人;批准逮捕交通肇事犯罪24人,起诉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犯罪240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等制度。共受理信访案117件,接待群众来访82330人次,其中集体访12219人次,化解初信初访案件84件。加强民事检察调解工作,5件民事申诉案件达成和解。在刑事诉讼中,慎用强制措施,强化逮捕必要性审查,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等制度,全年共不批准逮捕67人,依法对2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促成刑事和解5件,开展司法救助3

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严防发生冤假错案,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和省委政法委出台的防范冤假错案33项制度。严格证据审查,加强对客观性证据尤其是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力度,将其作为审查案件的重要依据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补正、补强证据1317人,为侦查机关提供案件定性等咨询意见17次。主动提前介入重特大和敏感的刑事案件侦查活动8。没有发生超期羁押和超期办案,没有发生公诉案件被判无罪和撤回起诉的情况。

二、坚持惩防并举,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加强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积极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力促进勤廉长兴建设。

加大办案力度。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查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2224人。其中,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919人,立案数额在510万元的8人,10万至50万元的8人,50万元以上的3人;查处渎职侵权案件35人。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对5名行贿人追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贿赂犯罪的发生。

突出办案重点。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发生在水利机电排灌系统、农机补贴等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66人;查办发生在科技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55人;查办发生在住房建设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2人;查办发生在生猪屠宰检疫领域和水资源保护领域的渎职犯罪35

严格依法办案。坚决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规范执法的新要求,确保办理的每个案件程序规范,执法文明。严格规范执行传唤、拘传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运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询问、讯问。严格执行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除2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限制律师会见外,严格落实侦查阶段律师持“三证”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进一步规范与纪委在查处案件工作上的分工协作,各司其责,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

坚持预防为先。加强专业化预防,在华能长兴电厂开展工程项目化预防,工作做法被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加强深度预防,探索建立同步预防工作中的预防谈话制度,提高预防建议的针对性,推动案发单位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预防宣传,开展预防宣17,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千场职务犯罪预防宣讲进乡村”活动,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交流推广。创新预防方式,由我院自编自导的微电影《青瓷殇》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选中获优秀奖。

三、坚持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全面深化改革

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全县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环境整治、工业创强、创新驱动等中心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着力服务“五水共治”。制定出台《保障“五水共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提18具体措施,深入推进检察环节“五水共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全县治水治气等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省检察院部署,认真开展环保检察,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环境安全的犯罪行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3人,起诉1人;积极惩处治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5人。

着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合同诈骗、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46人,起诉62人。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人。围绕服务保障良好的金融和融资环境,认真开展金融检察,积极参与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依法起诉11人。创新优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查询行贿档案593

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加大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和挽救力度,共起诉涉罪青少57人,同比减少18.6%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38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加强对495名监外执行人员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实地监督检查43次,建议对2名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立即收监。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加强同期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8次。加强刑事犯罪预警研判工作,落实办理刑事案件年度报告制度,为防控刑事犯罪提供依据。

着力服务企业发展。加强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司法保护,依法批捕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商业贿赂等犯3人,起诉10人。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注重方式方法,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开展“法律六进”和“检企合作”活动,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企业32家,了解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法律需求,帮助企业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将基层检察室作为服务企业的一线平台,围绕企业关注的法律问题,在辖区内的企业举办法制宣传讲座28次。

四、强化法律监督,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入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贯彻落实两法情况的审议意见,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有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诉讼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人,撤案6人;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12件;追诉漏罪、漏犯9人;提出刑事抗诉2件,法院已改判1件;提请民事行政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审查此类人员72人,重点核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三类犯罪人员20人;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纠正不当2件;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

创新监督内容。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监督审查10次,对其中9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均被办案机关采纳,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交流推广。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对3件民事审判案件和3件民事执行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检察建议均得到法院支持。为净化民事诉讼环境,加大打击虚假诉讼力度,依法加强调查核实,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25人,移送公安机关后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审查逮捕阶段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完善同步录音录像移送审查制度,实行新收押人员面谈制度,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推行瑕疵通报制度,定期向侦查部门通报分析侦查轻微违法和不规范行为,扩大监督效果。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案件评查、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常态化制度,加强对“两所一庭”的法律监督力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督察、个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执法行为、办案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检察自身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四风问题,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将检察队伍建设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和捍卫者。

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三思三观”、“换位体验”、“三解三问”等专题活动,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开展整改活动。共征求到意见建105条,从十个方面制定27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廉政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典型引导、警示教育和专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以及高检院和省检察院改进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等各项规定,切实纠正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加大正风肃纪力度,重点检查改进作风情况和检察干警参与酒局、“饭局”、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等问题。加强纪律教育,每逢重大节假日、查办重大案件和干警有重大事项时,认真开展纪律教育。

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97人次,开展检察实务讲评14次。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5名干警在省、市各项岗位竞赛中获奖。加大专家型人才培养力度,1名干警获省级优秀侦查员称号,5入选上级检察院业务专家人才库。加强应用性理论调研,共撰写调研论45篇,其中4篇在省级以上法学杂志发表,1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

积极打造阳光检察品牌。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深化检务公开 推进阳光检察 全力提升检察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设置7大平台加强执法公开和检务公开。开通微信、飞信平台方便律师参与诉讼等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媒体关注报道。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在201410月按时完成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上线和运行工作,现已公开法律文书38份,更新案件程序性信息405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条。201412在新浪网开通“长兴检察”官方微博。

不断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制定《案件管理工作办法》,积极开展打造长兴特色案管品牌工作。全年共接待律师预约阅137次,接待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律师等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程序性问510余人次。有效开展对案件的办案流程、办案期限、涉案财物处理等监督管理,全年共向办案部门发布书面预警提330余次,杜绝程序违法和办案超期现象发生。加强检察信息化和保密管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程建设已经完成施工,进入测评阶段。

各位代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有力保障。一年来我院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调研、执法检查,加强代表联络,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就修改后刑诉法贯彻实施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就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专项工作报告。按照审议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认真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重视与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络沟通,通报检察工作。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向县政协作出专题报告。以正义网长兴检察外网为载体通报检察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当前,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和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队伍执法能力特别是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工作作风仍需改进;随着修改后“两法”深入实施,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检务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法治长兴建设,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障,努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进全面深化法治长兴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认真学习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全面深化法治长兴建设,为全县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按照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司改方案和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院司改的各项工作。

(二)提升执法办案的力度和效果。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进一步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办案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黑恶势力、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深化金融检察、环保检察、知识产权检察“三项检察”工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认真落实省委十大整改活动方案,突出查办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利、侵害民生民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深挖窝案串案,提升反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对特定领域专项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三)加强执法办案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高检院部署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关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和非法证据排除的各项规定,非法证据坚决排除。严格证据标准,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强化证据审查,由口供审查为主向客观性证据审查为主转变,由阅卷审查为主向讯问询问、调查核实、技术咨询等综合性审查方式转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要以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办案为方向,把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作为侦查办案重点,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办案安全。

(四)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执法公信力。按照高检院部署确保案件查询系统运行正常,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平台。重新建设和完善宣传栏、公示栏、LED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硬件设施,将案管大厅打造成为检务公开大厅,成为面向群众的一线服务窗口。完善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积极推动电子检务建设。将案件查询系统、案管大厅、主流媒体等作为检务公开的主平台,实现检察职能宣传、动态信息发布、工作情况通报、案件信息查询、控申举报受理、行贿档案查询、网络舆论引导等功能。

(五)积极探索新的诉讼监督职能。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强化检察机关事中监督的规定,积极规范和完善关于刑事拘留监督、量刑建议、刑罚变更同步监督等工作机制。围绕修改后刑诉法新职责新要求,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配套制度,规范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把握民诉法修改后民行检察的重新定位,把工作重心从权利救济为主转变到公权力监督为主,从监督生效裁判为主转变到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从对审查结果的监督转变到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上。同时,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

(六)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司法改革要求,进一步突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宪法法律至上、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等检察法治思维的培训,培养和巩固干警的法治思维。认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以更加符合岗位需求、更加形式多样、更加富有实效的练兵活动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批法律专家和办案能手。继续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奠定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适应新常态,谋求新作为,实现新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太湖望县、锦绣长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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