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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19在长兴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如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五年,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支持下,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平安长兴、法治长兴和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主动融入发展大局。针对性地出台《服务“太湖望县、锦绣长兴”建设的实施意见》《保障“五水共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全面深化法治长兴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服务保障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把专项检察、专项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环保检察,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认真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22人,起诉70人。深入推进金融检察,依法批捕骗取贷款、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领域犯罪44人,起诉8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逃废债”集中整治,批21人,起诉32人,积极运用司法手段防控金融风险。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依法批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8人,起诉14人。部署开展“涉网三领域”犯罪和食品药品犯罪专项打击整治,共批捕通讯网络诈骗、P2P非法平台集资、危害电商发展犯罪100人,起诉100人;批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假冒产品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犯罪30人,起诉86人。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围绕工业强县战略,加强对企业、项目的联系和服务,出台《服务和保障长兴县“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意见》,增强执法办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检察护航”专项行动,建立检察官深入基层和企业的“双联”工作制度,会同县工商联建立服务非公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调研制度、信息联络员制度,联合出台《共同保障和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回应企业转型升级中法律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制定《妥善办理涉企案件的暂行规定》,开辟“打击+保护+预防”的“绿色通道”,对重大疑难复杂涉企案件成立专案组,着力研究落实对民营企业重点人员的“轻拿轻放”,共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表现好的涉企犯罪嫌疑人不批捕8人,不起诉25人。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办理涉企案件方式方法“四个慎重”和“五个禁止”,对企业运营关键人员暂缓采取强制措8人,严格把握办理案件的时间节点,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办案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平安长兴”建设。突出抓好十八大、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的安保维稳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黑除恶”“护卫平安”“禁毒扫黄”、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等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共批捕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99人、起诉241人,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59人、起诉2469人,参与重大责任事故调查16起。全面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等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共受理信访案835件,接待群众来访4071564人次,化解初信初访案件763件,控申举报接待室被省检察院评为2013—2015年度“省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推动完善社会治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法制校长”和检企合作等活动,深入全县各部门、乡镇、村、企、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150次。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发案单位、学校、乡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办讲座和座谈交流80余次。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参与教育矫治涉罪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648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前置程序,共提供查询4113次。联合县法制办、县水利局、国土局和国税局建立“三三三”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风险防控机制,共协助三个单位排查梳理风险点241处,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等7个。与县法制办、县法院共同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推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审查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程序存在瑕疵案件56件。着力研判和反映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从2012年开始每年对刑事发案原因、特点进行调研,形成全县《刑事公诉案件综合分析报告》,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促进相关制度完善。强化基层检察室建设,切实履行三项基本职能,重点加强和规范对“两所一庭”等基层单位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及时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二、坚持法治引领,全面加强司法办案

五年来,我们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和司法办案工作平稳发展。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30299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850268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08676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1496126人。批捕起诉案件总量、人均办案数均居全市第二。始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310人,不起诉207人,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促成和解28件。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推行未成年人案件分案办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联合团县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出台《关于讯问未成年在押人员要求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到场的实施意见》,联合县文广新局出台《关于建立帮教基地的实施意见》,健全未成年司法保护“1+1+N”帮教机制,依法对140涉罪未成年人作出宽缓处理。

积极惩治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严惩腐败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嫌疑8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9人,渎职侵权犯罪18人,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始终突出打击重点,积极查处大案要案,反贪大案比例达100%,反渎重特大案件比例达61.1%,查处科级以上干部32人。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依法查办相关职务犯罪14。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依法立案查处行贿数额巨大、行贿导致严重后果等犯罪嫌疑人17人。贯彻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科学论断,创新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方法,组织开展“百千场”“双百”等活动52场,受教育人数2500余人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党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制度流程再造”工作做法,促进发案单位、行业系统完善制度5个,有效防范腐败风险。

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和根本属性,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追捕、追诉201人,其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3;审查法院刑事判决4230份,提出刑事抗诉14件,法院现已改判7。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工作,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97件,纠正减刑呈报不当22件,书面纠正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12件。扎实开展“判实未执”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羁押罪8,切实维护裁判权威。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29起不当行为和3起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办理监督必要性审查案件48件,财产刑监督26件,监督收监44。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78件,提请民事行政抗诉9件,法院全部改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0,法院现已采纳并改判、调解结案11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共受理审查虚假诉讼举报线索3件,2件虚假诉讼得到监督纠正,3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人作相对不诉处理,挽回经济利益3123万元。

三、加强规范管理,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年来,我们不断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规范司法行为。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年”“检察公信力提升年”专项活动,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共开展案件评查、督导检查、剖析整改等工作80余次,查找司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13个,逐项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实行“销号”处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重点针对自侦部门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讯问(询问)、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开展督察11次,针对侦监、公诉部门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逮捕、起诉条件把握,出庭质量等方面开展督9次,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

强化案件监督管理。构建立体化案件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实时、动态、过程监控,健全“四个三”案件评查模式,利用点、线、面全方位的工作模式,实现评查方式多样化和对案件评查的全覆盖,共开展评查16次,评查案件663件。扎实有序地开展常规评查、有计划地进行专项评查、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评查,如针对“撤案”“不捕”“不诉”“诉判不一”案件开展评查2次,评查案件13件;针对“捕后轻缓刑”案件开展评查2次,评查案件93件;针对人大“两官评议”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开展评查2次,评查案件107件;针对有涉案财物的刑事诉讼案件开展评查3次,评查案件212件等等。特别是20152016年,案件评查数占结案总数的34.6%26.7%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确保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受到了省检察院和县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落实司法权益保障。建立“一条线”律师接待服务,对依法需要许可会见的情形,及时作出决定,确保预约申请、登记、阅卷等环节无缝衔接,共接待律师阅800余人次。认真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严格落实最高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对案件涉案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符合限制会见标准的案件限制律师会见1111人,从未使用“有重大社会影响”条款限制会见。建立第三方介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设置“检律协作办公室”,律师共参与矛盾化解及代理申诉4件。建立健全重大、敏感、紧急类案件依法办理机制,联合县公安局出台《重大疑难案件介入侦查及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90次。着力加强检察环节社会修复,开展司法救6。强化人权保障,认真开展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活动,253名经济困难、未成年人等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有序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首批遴选产生26名员额检察官。高标准推进后续改革任务,提前谋划,对人员分类定案、办案组织构建、内设机构整合、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做好准备。联合其他政法单位共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共在10日内办结相关案件426449人,有效促进案件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创新“刑事公诉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双报告制度,两报告连续五年得到省、市检察机关和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作为我院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联合县公安局出台《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暂行规定》,被省检察院原文转发推广,确保办案更加规范、公正、文明、透明。

四、建设过硬队伍,着力提升司法能力

五年来,我们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坚持政治建检。把党性教育和法治教育摆在检察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带头践行“四个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专题学习及党章党纪专题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信仰法治、守护公正”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共组织干警轮训136次,开展政治理论和检察实务讲11场。坚持“三会一课”,推动“党纪教育一刻钟”常态化开展,每季开展党员闪光言行和星级评定工作,认真组织“双千万结对帮扶”活动,定期到村和社区走访调研,为困难党员和群众捐赠慰问金和慰问11余元。

坚持从严治检。坚决贯彻省委对政法干部提出的“七个决不允许”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确保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责任落地生根。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86项,持续推行以制度管人、管事、用权。加强干警日常教育管理以及“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纪律教育月”、“五个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七个一”主题纪律作风教育整改活动等,以星期一夜校、支部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等为载体,严肃检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杜绝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冷硬横推。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检务督察,特别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开展正风肃纪专项督察。积极支持和配合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推进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始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加大执纪追责力度,着力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2名违纪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坚持专业强检。以“人人要争做办案能手法律专家,件件要办成实案铁案好案”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努力做好岗位练兵和青年人才培养两篇文章。推出岗位练兵“十项举措”和人才培养“366”工程,共组织干警业务培训637人次、技能竞赛11。设立综合型学习平台“长检学苑”。选送年青干警到华东政法大学高级研修班学习,从源头上解决“本领恐慌”。不断加强应用性理论调研,共有42篇理论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法学类期刊发表,9篇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6获得省、市级优秀论文奖项。同时,将检察文化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专门成立登山小组、摄影小组等九个文化兴趣活动小组,以读书月、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为载体,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自觉接受监督,大力改进检察工作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专题向人大报告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查办职务犯罪等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深化司法监督”“两官评议”等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落实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整改建议情况的测评满意率为100%。认真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专题向县政协领导调研民主监督小组汇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执行情况,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县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全面实现预防工作社会化。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律师等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作用,积极开展监督方式改革,增强工作透明度,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8件。通过“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南太湖·长兴检察专刊》等载体,以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视察、检查的方式,定期通报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强化内部制约。大力开展司法监督和检务督察,落实司法档案制度,认真配合省、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督察、基层院评估等工作,共开展监督和检160次,切实加强对司法一线、重点岗位的监督。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违反规定干预办案。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规定,完善规范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依法积极适用不起诉决定,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注重对重大案件的质量把关,不断提升议事决策水平。严格办案期限,坚决做到所有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时限内办结。

深化阳光检察。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出台《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全线开通“两微一端”,宣传检察工作、发布案件信息、服务律师阅卷,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关注报道。开设全市首档检察类法制栏目“检察在线”,目前已编播17期,反响良好。在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发表检察新闻稿件306篇,发布微信86期,微博298条,相关做法和经验被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信息简报采用推广300余篇次。认真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自2014929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以来,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3227条、相关法律文书1168份、重要案件信息13。结合“两房一中心”建设整改工作,全面推进集控申接待、案件管理、司法工作区和阳光检务网络平台等为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实现对外职能集约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

各位代表,五年来,长兴检察工作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县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批示肯定20次,分别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全省检察机关制度预防工作会议和全省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专题会议上交流发言。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县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9个部门被省、市检察机关授予集体二等功和集体三等功,14干警获得市级三等功和嘉奖,10名干警获得省、市级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预防十佳检察官等业务荣誉;57名干警在省、市检察机关和县级以上机关部门组织的主题演讲比赛、廉政小品比赛、书画摄影比赛、微课比赛中获奖。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一直关心、支持、帮助我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回顾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仍要更新,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案多人少现状与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效果的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三是队伍素质能力、专业化水平仍须进一步提升,领军型人才欠缺,特别是办理金融、互联网等领域案件的人才缺乏,干警的纪律作风建设仍须进一步加强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

 

今后五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着眼大局,把握历史方位,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全面从严治检,聚焦效益品质,聚力改革创新,为打造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县域典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聚焦中心服务发展

依法履职尽责肩负起服务保障县委中心工作的检察担当,紧紧围绕转型升级“组合拳”要求,创新服务机制,健全深化检察官“双联”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对创新创业的司法保护,加强对影响发展大局、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研究把握我县“十三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科技创新、选商引资等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针对实际需求,更加精准服务发展。注重司法谦抑性,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标准,积极运用专案办理、组织专项监督等措施,妥善办理涉及改革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敏感案件,把握时机力度、优化办案方式,确保“三个效果相统一”。

二、维护大局稳定防范风险

努力强化风险意识、危机意识、敌情意识,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窃密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的各类犯罪,加大重大敏感案件的应对,推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增强司法能动性,严厉打击“涉网三领域”犯罪、危害环境与食品药品安全、“逃废债”、非法经营等犯罪,努力防控经济风险。深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促进司法机关协同从源头上控制入刑入罪,增进社会和谐因素。切实对接基层综合治理,加强刑事和解工作,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三、强化法律监督完善检察监督体系

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划转之后,集聚精力不断健全刚性诉讼监督机制,结合个案办理,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充分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开展刑事拘留、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和财产刑、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督,规范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增强冤假错案防范和发现、纠正能力。始终把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法律监督一线阵地和重要窗口作用,深入推进“一室一品”建设。

四、践行绿色司法打造长兴检察品牌

不断提升司法严密性,建立绿色司法体系指标,在检察司法各个环节落实规范、理性、文明的绿色司法工作要求。将品牌创建与检察工作有机融合,遵循工作规律,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载体,以高水平推进长兴检察工作发展为指引深化探索实践、品牌打造、经验创造。围绕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深化阳光检务、保障非公经济、服务科技创新等,打造检察服务品牌;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加强公正文明规范办案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推进环保、金融、知识产权等特色检察工作,打造检察业务品牌;围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开展业务交流,培育明星检察官,打造检察队伍品牌;围绕科学化信息化发展要求,探索建设、深入落实“智慧检务”体系,打造检察信息化品牌;围绕塑造良好形象、陶冶高尚情操要求,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感召力,全面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打造检察文化品牌。

五、深化检察改革落实任务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完成好司法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等各项改革任务。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担当,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知难而进,落实好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调整法律监督重点和方式,依法保障人权,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等各项工作机制改革与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严防冤假错案。切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内设机构优化调整改革,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配置人员力量。

六、全面从严治检锻造长检铁军

认真落实县委《关于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四先四有”长兴铁军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过硬为首要标准,切实做到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时刻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立足工作的专业化要求和职业特点,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同类别,改革培训机制和方式,加大对干警的轮训力度。深入开展院校合作定制定向培训,打造脱产培训与讲座培训、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模式。严格干部管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洁建设和自身的反腐败工作,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干警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五年,新的起点,我们将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部署要求,切实推进长兴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为实现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为打造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县域典范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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