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作者:  时间:2018-06-28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被害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请求立案的权利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

 

5、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6、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对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被害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8、请求抗诉的权利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义务

 

1、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

 

2、接受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人身检查的义务。

检察风采 更多>>
557028364743716638 - 副本.jpg
·我院干警詹微获县“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暨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建新功”职工演讲比赛三等奖。
·我院荣获2017年度全县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我院干警詹微荣获县第六届微型党课比赛二等奖
·我院获县优秀理论学习中心组荣誉称号。 ????
·快讯:我院干警蒋艳在县演讲比赛中获二等奖
法规政策 更多>>
·最高法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法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404 Not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