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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检察长在审委会会议上发现监督线索:督促开展人行横道安全专项治理
时间:2021-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针对检察建议,我们已经落实增设了6处人行横道标志、提示标志,并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人行横道区域安全专项治理。”近日,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收到了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函。

     今年8月,长兴县检察院检察长屠晓景列席县法院审委会会议,针对周某交通肇事等案件发表意见。当听到法官说起“周某交通肇事案中律师提出人行横道未设置交通标志,影响司机判断的辩护”时,屠晓景认为这是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将该线索交办至公益诉讼部门初查,同时要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一体联动。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发生在我县人行横道上的交通肇事案件有11起,有7件发生在夜间,驾驶人员对人行横道线的判断失误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我们通过公益诉讼,以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人行横道安全专项治理,切实保障行人路权和道路交通安全。”屠晓景进行了部署,并自己担任该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组组长。
     随后,长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调取周某交通肇事案中律师提供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相关条款、现场图,以及判决书载明的辩护意见,确定调查方向,发现该案中存在人行横道未设置交通标志,导致事故争议,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同时,办案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取2020年以来办理的发生在人行横道上的交通肇事案相关法律文书、查阅卷宗确定涉案人行横道位置,对接县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明确道路性质和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查找法律依据。除对涉及交通肇事犯罪案的人行横道进行调查外,该院还对该县部分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的人行横道线和标志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并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9月23日,长兴县检察院组织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通报检察机关工作情况,示证、说理、征求意见,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情况排查及整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增设人行横道线及标志,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开展协同治理,针对影响人行横道线安全的绿化、灯光等因素综合施策。
     会后,相关部门在全县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人行横道安全专项治理,确定城区道路需增设人行横道标志及重新施划人行横道线48处,学校等区域需施划人行横道线、增设提示标志39处。目前,整改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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