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以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对9件69人系列“车贷案”陆续依法提起公诉。长兴检察院在公诉环节严格审查、精准办案,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将寻衅滋事罪改变定性为敲诈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诉,一审获法院判决支持。截止目前,7人已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审查,被告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车贷”的形式来对车主进行敲诈勒索。案件中,被告人经预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被害人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收取手续费、家访费、违约押金等费用,后肆意认定违约,将车辆开走并藏匿,以被害人违约为名,以扣押车辆为要挟向被害人索要违约金拖车费。此类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办理了车贷、串通投标和开设赌场等系列案件。在办理车贷案中,建立完善员额检察官、分管检察长、检察长组成的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委员会多层级案件质量把关制度;检察长牵头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4次,加强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的统一认定;同时,对罪名适用、罪刑相适应、从重从宽情节和证据标准等进行充分论证和统一,既彰显了依法办案,又体现了打击力度。